(3)成立考核小组
美术类由市招生办负责,有关招生学校派员及聘请专家组
成考核小组;文艺类由招生学校领导、专业教师及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各招生学校考核小组名单须报市招生办备案。
3、录取办法
(1)5月28日前各文艺类招生学校和承担美术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可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
(2)5月31日市招生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示,各招生学校和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同时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
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普通
高中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按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
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被录取的,按当年中考录取办法执行。
(4)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中考文化成绩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二、
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区县教育局按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范围及人数
1、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面向全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招生人数可同高中招生人数。学校填写申报表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9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
2、独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艺术中心)的初中招生,由学校与区县教育局协商,委托有关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9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
3、其他需招收初中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9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本区县招生。招生人数按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意见执行。
(二)专业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应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次年不得招收艺术特长生。
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认真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各承担加试任务学校要制定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加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3、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费用,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4、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对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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